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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周潮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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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方法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但是,《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

  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

  六、保留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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