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简介:浙江兰竹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司法部核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民事、刑事诉讼领领域、在公司事务、证券与资本市场、投融资与并购、能源与环保、风险防控、海商海事、涉外投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物... 详细>>
律师姓名:周潮荣律师
电话号码:0575-8756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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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6201210221381
执业律所:浙江兰竹律师事务所(诸暨市)
联系地址:浙江诸暨市暨阳北路80号5楼
导读: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要方便快捷,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愿,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可以了,那么在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非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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