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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审的离婚纠纷是否还需要先进行调解

  摘要: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往往要秉持“先调解,再判决”的原则,在一审判决前要先进行调解,那么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是否就一定会判决离婚?进入二审的离婚纠纷是否还需要先进行调解?以下小编带您一起具体了解二审离婚纠纷是否要先调解的相关内容。

  离婚纠纷的案件中,我国《婚姻法》规定,应当对离婚的夫妻先进行调解,夫妻感情确实无法调解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

  近日,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闹上了法庭,丈夫觉得妻子老是“啥事都要说了算”愤而起诉,一审中,法官认为二人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不准离婚。老汉不满一审判决,再次上诉。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先对二人进行了调解,经法官的耐心调解,二人终于握手言和,不再离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进入二审程序的离婚纠纷依然可以适用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是一种审判前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程序,实践中的调解程序更加符合当代善良风俗、社会伦理的一种需要。审判前先进行调解,而不是僵硬地运用审判程序,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的人力等资源。

  调解无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里要注意“重婚”与“同居”两个词,很多人认为只有再次进行结婚登记才算重婚,对“重婚”的认定产生了误解。另外就是“同居”,有不少人将出轨的情形也认定为离婚的法定情形,这里要分清,“同居”不等于“出轨”。

  2、有家暴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夫妻一方有家暴倾向的,另一方在举证过程中应负举证责任,比如报警记录。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这里要注意“感情不和”,并非分居两年就可以被判决离婚的。

  5、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小编最后提醒:

  进入二审离婚程序的诉讼也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仅一审适用,二审也适用。只有经调解无效,确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法院在实际审判中才可能会判决离婚。参考法定的离婚情形时应注意具体情形的规定,相似情形不等同于法定的离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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