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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但双方财产问题怎么解决

  在如今的社会中,未婚同居生子已经是个普遍的情况。虽然有了爱情的结晶,但谁也无法保证男女双方就能走进婚姻的殿堂。所以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纠纷。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未婚同居生子但双方财产问题,接下来小编就为您了解未婚同居生子但双方财产问题的法律知识。

  一、共同财产的认定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3、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财产归属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三、财产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人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还要考虑到无过错第三方的利益。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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