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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离婚庭外调解程序是什么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在判决下定之前一直都可以进行庭外调解,这是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下,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和解法案。这个方法只有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接下来就由小编为你带来离婚庭外调解程序是什么的有关知识。

  一、什么是离婚庭外调解?

  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庭外和解没有什么其他的条件,关键是双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法案。

  第一、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第二、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第三、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民事诉讼庭外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离婚庭外调解程序是什么?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三、离婚案件,庭外调解和法庭调解有什么不一样?具法律效力吗?将来能强制执行吗?

  庭内调解,法院出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庭外和解,法院不会出调解书,双方自己解决,如果签和解协议,那一方反悔,另一方只能拿着和解协议再起诉。所以庭外自行调解的话,最好也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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