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周潮荣律师 事务所简介:浙江兰竹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司法部核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民事、刑事诉讼领领域、在公司事务、证券与资本市场、投融资与并购、能源与环保、风险防控、海商海事、涉外投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周潮荣律师

电话号码:0575-87566681

手机号码:18858587818

邮箱地址:644024961@qq.com

执业证号:13306201210221381

执业律所:浙江兰竹律师事务所(诸暨市)

联系地址:浙江诸暨市暨阳北路80号5楼

交赔纠纷

交通肇事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摘要:交通肇事中最严重的后果就是造成了人员死亡,那么此时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包括对死者家属丧葬费的赔偿。但是大家知道这个交通肇事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计算丧葬费有什么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肇事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此时涉及到的赔偿中就包括了交通肇事丧葬费、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但其中要是涉及到抢救的费用,那么此时也是需要实际作出赔偿的,具体的标准各个地区不同,因此需要结合当地的赔偿标准规定,才能最终计算出赔偿数额。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8858587818

浙ICP备17029046号-1 浙公网安备33068102000514 Copyright © 2022 http://zjls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