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周潮荣律师 事务所简介:浙江兰竹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司法部核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民事、刑事诉讼领领域、在公司事务、证券与资本市场、投融资与并购、能源与环保、风险防控、海商海事、涉外投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周潮荣律师

电话号码:0575-87566681

手机号码:18858587818

邮箱地址:644024961@qq.com

执业证号:13306201210221381

执业律所:浙江兰竹律师事务所(诸暨市)

联系地址:浙江诸暨市暨阳北路80号5楼

交赔纠纷

有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要负全责?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想要得到合理的事故赔偿,最不能少的就是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只有找对了责任人才能有效索赔,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要负全责?交通事故全责要如何赔偿?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全责情形有哪些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根据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12种,具体如下: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全责怎么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8858587818

浙ICP备17029046号-1 浙公网安备33068102000514 Copyright © 2022 http://zjls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