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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周潮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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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申诉息诉的技巧

  负责刑事申诉息诉工作的办案人员要善于把握不同刑事申诉案件及申诉人类型的特点和规律,并采取有针对性地技巧和方法,实现定分止争,有诉有息。实践中,可以采取如下技巧开展息诉工作:

  【目录】

  (一)降温冷息法

  (二)说理解释法

  (三)分流指路法

  (四)关怀暖人法

  【正文】

  (一)降温冷息法

  此种方法适于情绪型或纠讼型申诉人。对情绪激动,夸大其词,心术不正,夸大其词,大吵大骂,不听说理和劝阻等表现的申诉人,办案人员头脑要冷静,控制好自身的情绪,不能被申诉人纠缠到无休止的争辩,甚至是对骂之中。一般情况下的做法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简明扼要地阐述做出相应结论的理由就可,不再与申诉人交流,任由申诉人自己夸张表现,经过一段时间后,申诉人会自行结束自己的“表演”。例如【案例1】中的申诉人张某某,办案人在说明对李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充分理由后,只说了一句话“我的答复结束了”就不再与申诉人交流,申诉人仍旧坐在办案人面前滔滔不绝,手舞足蹈,甚至大放厥词。在持续20-30分钟后,办案人仍一言不发,申诉人自觉没劲,说了一句话“我走了”,就离开办案单位,没有再申诉。

  (二)说理解释法

  此种方法适合于理智型、公正型、乃至于趋利型等多种类型的申诉人。或者作为对情绪型或纠讼型申诉人的先导做法,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待仁至义尽后,再采用冷处理的方法。说理解释法在运用时要明晰坚定,说理充分,快速高效,不能拖泥带水,说不清道不明。对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的要干脆地予以答复,坚定地维护公正的判决,不能让当事人感觉还有一线希望。针对趋利型或试探型的申诉,要充分阐明证据是否清楚,案情是属实,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使申诉人对案件有清醒和冷静的认识,从而消除侥幸的心理和不切合实际的幻想,做到“快刀斩乱麻”,不给申诉人以“可乘之机”,以免引起后患。例如【案例2】申诉人王某,女,35岁,系农民。王某的丈夫因交通肇事被撞身亡,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其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但因被告人经济困难只能给付2.6万元,双方协商后,申诉人收下了2.6万元,法院以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经审查案件后明确做出答复: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准确,适用缓刑适当,不符合抗诉条件。王某不再申诉。

  (三)分流指路法

  刑事申诉案件因作出裁判或决定的主体、所处诉讼阶段和状态不同,负有审查职责的机关也有所不同,所以会出现申诉人所寻求的救济途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同时还会出现刑事申诉以外的其他事项的申诉,但办案人也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尽量向申诉人指明解决纠纷的路径,将案件分流出去。但分流绝不是不负责任“一推了之”,在分流时也应当运用好“说理解释法”充分阐明道理,不致使申诉人带着希望而来,怀着疑虑甚至是不满而去。【案例3】被害人黄某,男32岁,无业。2003年6月黄某因琐事与被告人王某发生口角,遂打斗在一起,被害致重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4万元。黄某对赔偿结果不满,到检察机关申诉请求对民事部分提出抗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黄某耐心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说明此种情况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应到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黄某欣然接受。

  (四)关怀暖人法

  一些刑事案件在法律适用和操作程序上已经走到尽头,但申诉人的问题依然得不到很好解决,不管如何说理解释,申诉人仍然不满,坚持多级多部门上访申诉。这就需要从申诉人根本诉求出发,利用非诉讼手段以及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方式,体现人文关怀,为申诉人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息访息诉。例如【案例4】申诉人王某,男,27岁,工人。2004年11月28日,申诉人王某外出办事住宿到李某开办的盘吉顺饭店。第二天早晨5点,王某欲离开饭店时,店主李某听见大厅里有响动便出来查看,此时双方均以为对方是坏人,于是便发生撕打。王某跑出店外至距高速公路口100处,又被李追上,又继续厮打,后王某拨打110报警。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如果王某的轻伤是饭店内形成的,则李为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犯罪;如果王某的轻伤是在被追上后厮打过程中形成的,则李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根据卷宗证据无法确定王某轻伤形成的时间,因此,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对此王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经复查后维持了对李某不起诉决定。王某的父亲称给他儿子王某治病已花去3万多元,家庭经济贫困,对方最少也要赔偿4、5万元,并且表示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进京上访,而李某确实不想赔偿。办案人员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再受理此案的申诉,但为了体现对王某一家人的温暖关怀,维护社会稳定,办案人多次找双方谈话,并在大量细致的工作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既赔偿数额确定为3万元,李某赔偿两万,检察机关建立司法救助制度,为王某一家解决1万元。双方当事人被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均表示接受这一方案。李某一次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两万元后,王某保证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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