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周潮荣律师 事务所简介:浙江兰竹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司法部核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民事、刑事诉讼领领域、在公司事务、证券与资本市场、投融资与并购、能源与环保、风险防控、海商海事、涉外投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周潮荣律师

电话号码:0575-87566681

手机号码:18858587818

邮箱地址:644024961@qq.com

执业证号:13306201210221381

执业律所:浙江兰竹律师事务所(诸暨市)

联系地址:浙江诸暨市暨阳北路80号5楼

刑事辩护

共同犯罪中主犯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摘要:我国要求构成共同犯罪的,至少要是三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此时,在共同犯罪中由于每个人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需要严格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身份不同最后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那么共同犯罪中主犯刑事责任如何呢?下面小编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换言之,主犯就是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根据刑法的规定,主犯可以分为三类: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三)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二、主犯的刑事责任如何

  由于刑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主犯,与之相对应,刑法也对三种主犯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

  (一)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换言之,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其他主犯的处罚原则: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要对参加斗殴行为导致的结果(重伤、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三)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诈骗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对诈骗集团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

  综上,共同犯罪中主犯也是分为了不同的类型的,其中具体的情况不同,给予的处罚也是不同的。有的是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有的则是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8858587818

浙ICP备17029046号-1 浙公网安备33068102000514 Copyright © 2022 http://zjls5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